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根據本節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應適用本公約和其他與本公約不
      相牴觸的國際法規則。
  二、如經當事各方同意,第一款並不妨害根據本節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
      法庭按照公允和善良的原則對一項案件作出裁判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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