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的目的,對大陸架行使主權
      權利。
  二、第一款所指的權利是專屬性的,即:如果沿海國不勘探大陸架或開
      發其自然資源,任何人未經沿海國明示同意,均不得從事這種活動
      。
  三、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並不取決於有效或象徵的占領或任何明文公
      告。
  四、本部份所指的自然資源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礦物和其他非生物資源,
      以及屬於定居種的生物,即在可捕撈階段在海床上或海床下不能移
      動或其軀體須與海床或底土保持接觸才能移動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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