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條文關聯

主辦機關依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條約案於生效後報請行
政院轉呈總統公布時,應同時提報條約生效日期。
〔立法理由〕
明定主辦機關將條約案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時,應同時提報條約之生
效日期,又條約之生效日期應依條約規定之實際生效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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