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約之宗旨為: (a) 促進和加強各項措施,以更加有效率且有力地預防及打擊貪腐; (b) 促進、便利及支援預防與打擊貪腐方面之國際合作和技術援助,包 括在追繳資產方面; (c) 提倡廉正、課責制及對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之妥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