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違背其國家憲法和法律制度基本原則之情況,各締約國均應考慮採取 必要之立法和其他措施,將故意觸犯之下列行為定為犯罪:不法致富或資 產非法增加,即公職人員之資產顯著增加,而其本人又無法以其合法收入 提出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