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1.締約國得以書面通知聯合國秘書長退出本公約。此項退出應自秘書長收
  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一年後生效。
2.區域經濟整合組織在其所有成員國均已退出本公約時,即不再為本公約
  之締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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