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雙重課稅之方法 除依一方領域實施中之法律,於該方領域以外所繳納之稅捐,准自該方 領域應納稅額中扣抵之規定外(不影響本條之一般原則),一方領域之 居住者自他方領域所取得之所得,依他方領域法律及本協定規定繳納之 稅捐,不論採直接扣抵或扣除,應准自該一方領域就該項所得之應納稅 額中扣抵。但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該一方領域依其稅法及細則規定對該 所得課徵之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