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一、一方締約國之居住者因執行業務或其他具有獨立性質活動
              而取得之所得,僅該國得予課稅。但為提供此類勞務而於
              他方締約國境內有固定處所者,不在此限。如該人於他方
              締約國境內有固定處所,他方締約國僅得對歸屬於該固定
              處所之所得課稅。
          二、「執行業務」包括具有獨立性質之科學、文學、藝術、教
              育或教學等活動,及醫師、律師、工程師、建築師、牙醫
              師與會計師等獨立性質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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