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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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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軍官服役限齡如左: 一、尉官五十歲。 二、校官五十八歲。 三、少將六十歲。 四、中將六十五歲。 五、上將七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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