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集之準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司令部:依國防部年度點閱召集計畫,訂定年度點閱召集計畫,律
    定召集梯次、時間、地點、人數,下達各召集部隊,副本送國防部及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年度點閱召集計畫,並參考各司令部所
    定年度點閱召集計畫,訂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集計畫,下達地
    區後備指揮部、縣市後備指揮部,副本送國防部及各司令部。
三、地區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
    集計畫,就年度軍隊動員計畫要員充足狀況,訂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
    點閱召集實施計畫,下達縣市後備指揮部,副本送召集部隊。
四、縣市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
    集計畫及地區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集實施計畫,
    訂定年度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集實施規定。
五、召集部隊:依各司令部所定年度點閱召集計畫,主動協調相關地區後
    備指揮部、縣市後備指揮部,就召集事務所開設及點驗或校閱等事項
    ,訂定年度點閱召集實施計畫,下達所屬各實施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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