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之解除或復員,由召集部隊發給解除召集
證明書。
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之解除,得依需要由召集部隊或使用單位發給解除召
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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