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42
人,瀏覽人次:
83293227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二條
補充兵徵集入營完成軍事訓練或經檢定合格者,由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 列管運用。 補充兵離營、異動、入出境、編組、訓練、教育、權利與義務之列管,準 用後備軍人管理規則規定。補充兵之召集,適用召集規則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