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待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現役軍人:指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本俸:指志願役現役軍人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三、薪額:指義務役現役軍人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四、加給:指本俸(薪額)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及服務地區之
      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五、俸級:指本俸所分之級次。
  六、俸點:指計算本俸折算俸額之基數。
〔立法理由〕
  界定本條例所用名詞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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