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二、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會報)
之任務如下:
(一)動員準備綱領之策頒。
(二)動員基本方針之決定。
(三)動員法令審議。
(四)各項動員準備方案之審議與核定。
(五)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七)各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及全民防衛動員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之協調
、指導。
(八)其他有關動員準備事項。
三、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置委
員十四人,由督導國防事務之政務委員及下列機關首長一人派兼之:
(一)國防部。
(二)教育部。
(三)內政部。
(四)經濟部。
(五)財政部。
(七)交通部。
(八)行政院衛生署。
(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九)行政院新聞局。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十二)行政院主計處。
(十三)中央銀行。
四、會報置執行長一人,由國防郭砥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報事
務;置副執行長、執行秘書各一人,襄助會務,分由國防部副部長及後
備事務幕僚主管兼任。
五、會報每年舉行會議三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副召集
人或執行長主持。
六、會報召開會議時,依需要應通知國防部主管軍事動員相關業務主管、
中央有關機關及直轄市動員業務主管列席。
七、會報所需經費,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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