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09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二、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會報)
  之任務如下:
  (一)動員準備綱領之策頒。
  (二)動員基本方針之決定。
  (三)動員法令審議。
  (四)各項動員準備方案之審議與核定。
  (五)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七)各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及全民防衛動員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之協調
    、指導。
  (八)其他有關動員準備事項。
三、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置委
  員十四人,由督導國防事務之政務委員及下列機關首長一人派兼之:
  (一)國防部。
  (二)教育部。
  (三)內政部。
  (四)經濟部。
  (五)財政部。
  (七)交通部。
  (八)行政院衛生署。
  (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九)行政院新聞局。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十二)行政院主計處。
  (十三)中央銀行。
四、會報置執行長一人,由國防郭砥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報事
  務;置副執行長、執行秘書各一人,襄助會務,分由國防部副部長及後
  備事務幕僚主管兼任。
五、會報每年舉行會議三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副召集
  人或執行長主持。
六、會報召開會議時,依需要應通知國防部主管軍事動員相關業務主管、
  中央有關機關及直轄市動員業務主管列席。
七、會報所需經費,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