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菸酒事業應依個人資料之屬性,分別訂定下列管理程序:
一、檢視及確認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
    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
二、確保蒐集、處理及利用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
    之要件。
三、雖非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惟如認為具有特別管理之需要,仍得
    比照或訂定特別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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