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關為辦理「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四點所
定首長與民有約活動(下稱本活動),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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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活動由關務長或副關務長主持,關務長或副關務長均因故無法主持
時,得另行指定相關業務主管代理主持。
本活動涉及之相關業務單位,應於約見時日派員出席,並協助解答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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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活動於關本部關務長會客室舉行。地點更改時,應提早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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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眾申請預約本活動,得於辦公時間內,以電話、口頭或書面逕向本
關秘書室公關企考股為之,或透過關本部及各分關服務中心向該股辦
理預約登記。每次約見案件數,視申請內容繁易程度而定,但申請人
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屬低收入戶、原住民者,優先受理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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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秘書室公關企考股接受民眾申請後,呈關務長核定後舉辦,並通知相
關單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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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活動之晤談結果,由主辦單位或秘書室機要股作成紀錄(如附件)
,陳報關務長核閱後,並交由相關單位積極研辦,另影印一份送秘書
室公關企考股追蹤考核,並於一週內將辦理情形陳報關務長後函復當
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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