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財政部(以下稱本部)刊登行政院公報作業效能,特訂定本作
業規定,俾利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同仁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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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報刊登內容應符合「行政院公報發行要點」第4點規定,但本部人
事命令免予送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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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報刊登資料格式應依「行政院公報編審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
辦理,凡刊登資料屬法規及行政規則異動或法規命令草案預告,應填
具「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併同預定刊登公
報書函或送刊公報書函,送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以下簡稱編印中心
)進行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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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報刊登作業期程應依「行政院公報編審作業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
辦理,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訂定、修正、廢止或停止適用法規或行政規則且無指定施行或生
效日期時,其發布或分行日期應與公報出刊日期一致。
(二)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告起始日,應配合公報出刊日期,並以「自刊
登公報00日內」或「請於0月0日前」表示意見,其供表示意
見之期間須達7日以上,以便民眾有足夠時間表示意見。
(三)法規命令草案預告以外之各類公告事項,所依據之法規明定應公
告之事項,即應送刊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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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機關(單位)之承辦人、文書人員及專責人員請分別依下列規定辦
理刊登公報作業:
(一)承辦人
1.為確保刊登資料正確,應於公文送刊行政院公報前,先加會機
關內專責人員,涉及法規命令時請先洽會法制單位;若仍有疑
義無法確認應否刊登,可洽行政院法規會。
2.預定刊登書函稿、送刊書函稿及發布令(公告、函或書函)應
同時陳核及合併送繕,俾法規、行政規則發布日期與公報出刊
日期一致。
3.辦理上開公報刊登作業時,應副知專責人員,俾進行審查作業
。
(二)文書人員
1.本部各單位預定刊登書函及送刊登書函以部名義發電子文,本
部所屬機關則一律以各該機關(處、局、署)名義發電子文。
2.發文人員應於出刊前2日中午12時前,將預定刊登書函及發
布令稿以電子文發送至編印中心(單位代號為 341000000AU97
0000),並於出刊日10時前將送刊書函、發布令電子文傳送
或傳真至編印中心。
3.若預定刊登書函未能依限於公報出刊前2日中午12時前發文
,惟仍於當日發文者,則出刊日期需順延1日。
4.若遇公文無法以電子交換傳遞時,請改以紙本發文並將電子檔
送編印中心。
5.若附件檔案較大有影響電子公文傳遞速度之虞,請另以電子郵
件傳送編印中心,並於該郵件主旨敘明附件檔名及法規之完整
標題,切勿要求該中心自行依函示下載電子檔。
(三)專責人員
1.應依「行政院公報編審作業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審查公報資
料之內容及格式,並於公報管理系統(網址http://gazette.n
at.gov.tw/ego )指定期限內完成資料之確認。
2.審查發現公文書內容有誤,應即聯絡承辦人及發文人員配合於
規定期限內修正。
3.審查發現編印中心登錄內容有誤,應即敘明修正內容並以電子
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該中心確認。
4.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刊登行政院公報作業考核要點」規定之
格式,填寫前1.年度「查核資料提要表」,於每年1月15日
前函送本部秘書室彙陳後,函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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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院公報刊登規定及流程登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
azette.nat.gov.tw/egFront/),請自行上網查閱或下載;行政院公
報編印中心聯絡電話 02-23564955、傳真 02-23569970、e-mail:eg
o@gazett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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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部得視行政院研考會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刊登行政院公報作業考
核結果辦理本部相關人員獎懲事宜,獎勵原則依「財政部暨所屬機關
刊登行政院公報績優獎勵標準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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