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安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依據行政院頒行行事務管理規則「安全管理」,有關災害及破
    壞事件之防護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貳、目的:為健全本中心防災體系,提昇同仁災害應變能力,強化災害預
    防及相關措施,有效執行災害搶救,減輕財產損失,保障生命安全。

參、依「事務管理手冊─安全管理」規定各機關辦理安全防護事宜,應注
    意事項如下:
   (1)計畫適切、準備週全、防患於未然、消弭於無形、妥善處理於事後
      。
   (2)與有關單位人員密切聯絡協調。
   (3)定期實施演習訓練及綜合檢查。

肆、本中心防災編組與執行
一、本中心各單位為防制危害及破壞事件之發生應依據「財政資訊大樓防
    護計畫」確實做好實體安全防護工作,以防護團之編組為基礎,充實
    人員、裝備,以遂行安全防護自衛自保之任務,提高空襲防護及火災
    警覺,並確保本大樓人員及物資安全。
二、為預防颱風侵襲、搶救颱風造成之災害,確保本中心財產、設備、物
    資安全,防颱任務成員應依據「防颱工作實施要點」實施勤務及支援
    等工作。
三、為健全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措施,提升災害應變能力,保障
    人員安全及業務繼續遂行,除聯合防護團同仁應依據「財政部資訊大
    樓防護計畫」實施防救任務外,各組室應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災
    害防救計畫」,確實執行災害預防、應變及善後等工作。
四、門禁管制
    1.本中心每日下班後,由男性同仁輪流擔任值日員,負責全大樓之安
      全事宜,並由約僱查詢人員於一樓辦理會客、洽公、開會等人員換
      證,另於六樓值勤之約僱查詢人員,尚負責禁止本中心以外無識別
      證人員擅闖,維護首長安寧。
    2.本中心外僱之保全人員應負責人員、車輛進出之管制,大樓及四週
      庭院巡查,大樓安全及門禁有關之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等事宜,並
      須依「保全人員工作規範」執行勤務。
五、為維護春安工作、重要慶典、各項選舉及其他重大集會或活動機關之
    安全、安定,配合政風室加強機關安全防護措施,防範危害或破壞事
    件之發生。

伍、教育訓練
一、依聯合防護計畫,配合轄區警分局每年實施常年訓練乙次。
二、本中心不定期自行舉辦各項相關防護之演練。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大樓火災疏散逃生
    ‧各組室應按辦公室分佈樓層及科、組〈室〉別將非防護團同仁編成
      若干小組,以利同仁相互扶持避難、必要時就避難不及或行動遲緩
      人員要求必要之搜尋支援。
    ‧切實要求員工進出辦公處所及辦公時間一律佩帶識別證。
    ‧對攜帶物品進出本中心,需憑主管單位證明文件或放行條,經查驗
      屬實後放行。
二、空襲之防護
    ‧空襲防護設施以能及時轉知全體員工者為準;空襲警報發布後,防
      護團編組勤務人員應迅速到達指定地點集合待命執行各項防護勤務
      。
    ‧未納入防護團編組人員,一律按預定計畫,迅速進入避難處所。
三、地震時之防護
    1.平時對水、電及通信設施之裝設,應合於標準規格,並定期實施檢
      修。
    2.地震發生時:
      ‧關閉電源。
      ‧保持鎮定沉著,不可慌亂。
      ‧所在建築物有傾塌之虞時,應迅速脫離,不及脫離時,應迅速躲
        藏於牆角或有抗力之物體下。
    3.地震發生後應注意事項:
      ‧斷落之電線,應即設置警告標幟並派電工先行檢查並搶修本中心
        之各項受損之機電設備,如無法自行搶修時,應立即通知電力公
        司或有關電信機構搶修。
      ‧嚴防火災,以免搶救困難。
      ‧傷亡人員應迅速救治處理,並通知其家屬。
      ‧清查財產損失,列冊報請上級機關查核。
      ‧立刻整理環境,清除污物,噴灑消毒藥劑,以防傳染病發生;如
        已發現病例,立即隔離送醫。

柒、本要點自發布日起生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簽報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