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

編章節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支用機關費款支付程序
 ﹝§7﹞
      第一節  費款支付之依據
 ﹝§7﹞
      第二節  簽證人員責任及印鑑之處理
 ﹝§13﹞
      第三節  付款憑單之應用及編製
 ﹝§18﹞
      第四節  轉帳憑單之應用及編製
 ﹝§23﹞
      第五節  領回轉發國庫支票之處理
 ﹝§27﹞
   第三章  地區支付處支付作業程序
 ﹝§30﹞
      第一節  歲出分配預算之處理
 ﹝§30﹞
      第二節  支付或轉帳之處理
 ﹝§32﹞
      第三節  付款或轉帳憑單之處理
 ﹝§36﹞
      第四節  國庫支票之簽開
 ﹝§45﹞
      第五節  國庫支票之覆核及簽章
 ﹝§48﹞
      第六節  國庫支票之封發
 ﹝§53﹞
      第七節  付訖憑證之處理
 ﹝§61﹞
      第八節  支付錯誤之處理
 ﹝§64﹞
   第四章  國庫辦理支付作業程序
 ﹝§70﹞
      第一節  國庫經辦行業務之處理
 ﹝§70﹞
      第二節  國庫總庫業務之處理
 ﹝§86﹞
      第三節  (刪除)
 ﹝§88﹞
   第五章  特別規定事項
 ﹝§89﹞
      第一節  額定零用金
 ﹝§89﹞
      第二節  預付、暫付款
 ﹝§94﹞
      第三節  自行保管支用之經費
 ﹝§99﹞
      第四節  補助支出
 ﹝§103﹞
      第五節  結匯外幣之經費
 ﹝§105﹞
      第六節  動支預備金之經費
 ﹝§106﹞
      第七節  債務支出
 ﹝§110﹞
      第八節  歲出應付款之支付
 ﹝§113﹞
      第九節  緊急支出
 ﹝§117﹞
      第十節  特種基金及保管款
 ﹝§124﹞
      第十一節  總預算統籌科目支出
 ﹝§127﹞
   第六章  電子支付作業處理程序
 ﹝§129-1﹞
      第一節  電子支付作業用詞定義
 ﹝§129-1﹞
      第二節  支用機關辦理電子支付作業程序
 ﹝§129-2﹞
      第三節  地區支付處辦理電子支付作業程序
 ﹝§129-10﹞
   第七章  附則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