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傳播媒體事業或出版事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播
放或刊播酒廣告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停止而屆期仍繼續播放或刊播廣
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第一項違規情形屬警語標示不明顯且為第一次查獲者,得先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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