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十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 但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稽徵機 關填發繳款書,限於送達後十日內繳納。 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主管稽徵機關應每五天核算代徵稅款一次, 並填發繳款書,限於送達後十日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