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1.本公報係訂定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公司及持有人有關附認股權公司
債之會計處理準則。
2.本公報所稱附認股權公司債,係指公司債附有認股權,持有人得於
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認購發行公司股票之權利者。
貳、說明
3.本公報用語定義如下:
(1)認 股 權:係指在一定期間得依約定價格(行使價格)向發行公
司認購一定股數之權利。
(2)行使價格:係指行使認股權以認購股份每股所應支付之價格。
(3)行使期間:係指得以行使認股權之期間。
(4)行使比例:係指每一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
4.附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其認股權有公平價值,且持有人可獨立行
使權利,故宜將公司債與認股權視為二種不同之證券。
5.附不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其認股權無公平價值,且不可單獨行使
,故發行公司宜將全部發行價格作為負債入帳。
前項公司債若發行條件規定持有人於行使認股權時,應全部以公司
債抵付者,其性質屬於轉換公司債;若全部或部分得以現金支付者
,於行使認股權前,該公司債仍屬轉換公司債,於行使認股權後,
其繼續流通之公司債則屬於一般公司債。
6.發行無重大溢折價之附認股權公司債時,通常係以所附之行使權利
來彌補較低之票面利率與當時市場利率之差額,故發行無附認股權
之相同條件公司債所得價款與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所得價款之差額
,即為認股權利之價值。
7.附不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發行時因無附認股權之相同條件公司債可
資比較,且行使權利因不可分割而無單獨市價,故發行時認股權利
價值不易客觀決定,不宜單獨評價。附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其認
股權及公司債可分離,且各有其公平價值,故宜單獨評價。
參、會計準則
附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
發行公司之會計處理
─────────
8.發行公司應將全部發行價格按發行時公司債與認股權兩者之相對公
平價值比例分攤之,其屬公司債之部分列為負債,其屬認股權之部
分以認股權科目列帳,於資產負債表中列於股東權益項下。
9.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價格分攤於公司債部分與其面值間之差額為其
公司債之溢價或折價,應於發行日至到期日間按利息法攤銷之,但
如按直線法攤銷結果差異不大時,亦得採用直線法。
10.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成本應比照第 8段之規定分攤,其屬公司債部
分列為遞延借項,按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於發行日至到期日間攤
銷為利息費用或發行費用,其屬認股權部分應直接作為該認股權之
減少。
11.認股權於行使時,其行使價格與該認股權之帳面餘額作為股本發行
價格,其超出股本面額部分列入資本公積。若不足股本面額時,應
以保留盈餘撥補。
12.認股權若逾期未行使而失效,應將其帳面餘額轉入捐贈之資本公積
。
13.發行公司財務報表應揭露下列事項:
(1)附認股權公司債種類、發行日、到期日、發行總額及期末餘額。
(2)票面利率及付息日。
(3)擔保情形。
(4)行使條件,包括行使價格、行使期間及行使比例。
(5)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債券持有人於購買時之會計處理
──────────────
14.附認股權公司債之取得成本包括成交價格及其他必要之支出如手續
費,但不包含上次付息日至購買日期間之利息或融資買入之利息。
15.附認股權公司債其成本之分攤,以取得時公司債與認股權兩者之相
對公平價值比例為之,並依其投資之目的列為短期或長期投資。
認股權持有人之會計處理
───────────
16.短期投資之認股權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並設置備抵跌價損
失之評價科目處理之。成本與市價比較時,應併入權益證券投資之
總金額比較。跌價損失應列入當期損益計算;若市價回升時,應在
備抵跌價損失餘額之範圍內沖減。
長期投資之認股權應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長期股權投資會
計處理準則」第23段至第26段之規定處理。
17.認股權由長期投資轉為短期投資,或由短期投資轉為長期投資時,
應比較當時之帳面價值與市價,若市價低於帳面價值,應即承認跌
價損失,並以市價作為新成本。
18.認股權持有人若原已持有同一發行公司權益證券作為長期投資者,
則所取得之認股權應列為長期投資。但有證據顯示認股權投資不作
為長期投資者,不在此限。
19.出售認股權時,其處分價格與認股權投資帳面價值之差額應列為當
期損益;若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而失效,應將其帳面價值轉銷,列為
當期損失。
20.認股權投資應於財務報表揭露下列事項:
(1)行使條件,包括行使價格、行使期間及行使比例。
(2)認股權投資之評價方法。
(3)出售或移轉時之成本計算方法。
公司債持有人之會計處理
───────────
21.短期投資之公司債應比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一號「轉換公司
債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5段之規定處理。
22.長期投資公司債之評價,應按面額調整未攤銷溢折價評價。未攤銷
溢折價應於購買日至到期日間按利息法攤銷,作為利息收入之調整
,但如按直線法攤銷結果差異不大時,亦得採用直線法。
23.公司債出售時,應認列至出售日之利息;長期投資之公司債到期前
出售者,應將溢折價攤銷至出售日。其處分價格與公司債投資帳面
價值差額,應認列為出售損益。
24.公司債投資應於財務報表揭露下列事項:
(1)公司債投資之評價方法。
(2)出售或移轉時之成本計算方法。
(3)列為短期投資者,其成本與市價。
(4)列為長期投資者,其未攤銷溢折價及市價。
附不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
發行公司與債券持有人之會計處理
───────────────
25.附不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發行公司應將全部發行價格以負債入帳
,若發行條件規定債券持有人行使認購時全部以公司債抵付者,應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一號「轉換公司債之會計處理準則」規
定處理;若得以全部或部分現金支付者,於行使認股權前,仍依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一號「轉換公司債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處
理,於行使認股權後,其繼續流通之公司債則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一號「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彙編」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公司債
持有人應依本公報第21至24段之規定處理。
肆、附則
26.本公報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七日公布,並對會計年度結束日在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之,
但亦得提前適用。
附 錄
發行公司之會計處理
釋例一:
仰德公司於民國85年 6月 1日發行五年期之附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
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億元,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每 $1,000面值
之公司債附10單位認股權,每單位認股權可於未來三年內依每股$20
之價格認購仰德公司普通股一股(面值為$10)。發行日不含認股權
之公司債總市價為新臺幣玖億捌仟萬元,每單位認股權之市價為 $5
。民國90年 6月 1日到期,到期時仰德公司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該附認股權公司債之發行費用共計新臺幣貳百萬元,發行分錄如下:
現 金 1,000,000,000
公司債折價 48,543,689
應付公司債 1,000,000,000
認 股 權 48,543,689
遞延公司債發行成本 1,902,913
認 股 權 97,087
現 金 2,000,000
說明:
1.售價分攤如下:
屬於公司 $980,000,000
=$1,000,000,000×───────────
債 部 分 $980,000+$50,000,000=$951,456,31
1
屬於認股 $50,000,000
=$1,000,000,000×───────────
權 部 分 $980,000+$50,000,000=$48,543,689
公司債折價為$48,543,689(即面值$1,000,000,000-屬於公司債部分
$951,456,311)。
2.發行費用分攤如下:
屬於公司 $980,000,000
=$2,000,000×───────────
債 部 分 $980,000+$50,000,000
=$1,902,013
屬於認股 $50,000,000
=$200,000×───────────
權 部 分 $980,000+$50,000,000
=$97,087
釋例二:
沿上例,該附認股權公司債票面利率定為年 5%,自發行之日起每年
付息一次,債息基準日訂為 5月31日。期末調整分錄及付息分錄如下
:
85/12/31 利息費用 34,174,272
公司債發行費用 222,007
應付利息 29,166,667
公司債折價 5,007,605
遞延公司債發行成本 222,007
86/ 5/31 利息費用 24,410,194
應付利息 29,166,667
公司債發行費用 158,576
現 金 50,000,000
公司債折價 3,576,861
遞延公司債發行成本 158,576
說明:該附認股權公司債之實質利率約為6.1573469%
($1,000,000,000× +$50,000,000× =$
951,456,311;i=6.1573469%)公司債折價攤銷
表如下:
85年12月31日調整分錄按85年 6月 1日至86年 5月31日7
應攤銷金額之──調整。設仰德公司未作轉回分錄,故8612
年5月31日認列$58,584,466-$34,174,272
=$24,410,194
為利息費用。遞延公司債發行成本分五年按直線法攤銷,每年攤 $380,5
83,85年12月31日調整分錄按85年 6月 17
日至86年 5月31日應攤銷金額之──調整。
12
釋例三:
沿上例,於民國87年12月31日及民國88年 5月31日各有四百萬單位及
五百萬單位認股權行使認購普通股,另一百萬單位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而失
效,相關分錄如下:
87/12/31 現 金 80,000,000
認 股 權 19,378,641
普通股股本 40,000,000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59,378,641
88/ 5/31 現 金 100,000,000
認 股 權 24,233,301
普通股股本 50,000,000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74,223,301
88/ 6/ 1 認 股 權 4,844,660
資本公積-捐贈 4,844,660
說明:
每 $1,000面值之公司債附10單位認股權,故發行面積壹拾億元之公
司債有一千萬單位認股權,認股權分攤之資本公積依比例計算如下:
$4,000,000
四百萬單位行使:($48,543,689-$97,087)×────
$10,000,000
=$19,378,641
$5,000,000
五百萬單位行使:($48,543,689-$97,087)×────
$10,000,000
=$24,223,301
$1,000,000
一百萬單位失效:($48,543,689-$97,087)×────
$10,000,000
=$4,844,660
債券持有人於購買時之會計處理
釋例四:
南海公司為充分運用其剩餘營運資金於民國85年 6月1日按面值購入
上例一之仰德公司之附認股權公司債20張,每張票面金額新臺幣壹拾萬
元,每 $1,000面值之公司債附10單位認股權,即擁有20,000單位認股權
;南海公司另付千分之五之手續費。購進分錄如下:
短期投資-公司債 1,912,427
短期投資-認股權 97,573
現 金 2,010,000
說明:
取得成本=($100,000×20)×(1+5 )=$2,010,000
屬於公司 $1,960,000
=$2,010,000×──────────
債 部 分 $1,960,000+$100,000
=$1,912,427
屬於認股 $100,000
=$2,010,000×──────────
權 部 分 $1,960,000+$100,000
=97,573
認股權持有人之會計處理
釋例五:
沿上例,南海公司於民國85年12月31日之期末短期投資組合如下:
未實現利益
取得成本 期末市價 (損失)
───── ───── ─────
忠孝公司普通股 $4,180,000 $4,186,000 $6,000
仁愛公司特別股 2,000,000 1,925,000 (75,000)
仰德公司認股權 97,573 90,000 ( 7,573)
───── ───── ─────
$6,277,573 $6,201,000 $(76,573)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仰德公司認股權每單位期末市價為 $4.5。南海公司之會計政策
係將所有短期權益證券投資視為一投資組合,則期末調整分錄如下:
短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 76,573
備抵短期投資跌價損失 76,573
釋例六:
沿上例,南海公司於民國86年 2月 1日出售仰德公司五千單位認股權
,當時認股權每單位市價為 $4.6。管理當局經評估後,決定將其餘認股
權轉作長期性持有。相關分錄如下:
現 金 23,000
短期投資處分損失 1,393
短期投資-認股權 24,393
長期投資-認股權 69,000
短期投資已實現跌價損失 4,180
短期投資-認股權 73,180
釋例七:
沿上例,南海公司於民國87年12月31日行使14,000單位認股權,以每
股 $20認購仰德公司股票,共付現金$
280,000。相關分錄如下:
長期投資-股票* 344,400
現 金 280,000
長期投資-認股權 64,400
* 如不擬長期持有,以短期投資列帳
釋例八:
沿上例,南海公司於民國88年 5月31日未行使其剩餘之 1,000單位認
股權以認購仰德公司股票。相關分錄如下:
長期投資處分損失 4,600
長期投資-認股權 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