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110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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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說明

(一)本表之編製,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各按
      新臺幣88,000元計算。

(二)扣除額係按有配偶者之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計算:
      標準扣除額為新臺幣240,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 200,000元,其申報之薪
      資所得未達新臺幣200,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三)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人數(如無配偶者,依其受扶養
      親屬之人數)或每月薪資所得超過本表規定之數額,應由扣繳義務
      人依下列公式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
      每月薪資所得×12=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適用110年度之該級距稅率-累進差額=估
      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2=每月應扣繳稅額。

(四)納稅義務人有無配偶均適用本表。
      例:有關本表內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之計算如下: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