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關稅總局為簡化並加速對歐、美、紐、澳、日本(不含琉球)、
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地區直航中正國際機場入境旅客行李之查驗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九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合於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九
條免稅規定,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者,得經由「免報稅臺」(以下簡
稱綠線檯)通關。不符合免稅規定或攜有禁止或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
,或有其他應向海關申報事項者,應經由「應報稅檯」(以下簡稱紅
線檯)通關。
三、經由綠檯通關之旅客免驗通關,海關關員應收取其「入境旅客申報單
」(D/F),並將申報單上之條碼輸入電腦。但經證照查驗人員批
註為「注檢」或海關關員認其形跡可疑之旅客,仍應經由紅線檯或指
定之專檯檢查通關。
四、經查有應稅或禁止或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而由綠檯通關者,視同規避
檢查,依海關緝私條例議處,並將該旅客列入電腦嚴查檔類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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