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23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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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政府為完成粵漢鐵路,補充建築基金,由財政部會同鐵道部發行公
  債,定名為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

  本公債定額為英金壹百五十萬鎊,於民國二十三年六月一日發行。

  本公債按票面額九六發行。

  本公債年息定為六釐,自發行之日起算,每年於一月一日及七月一日各
  付息一次。

  本公債自發行之日起,至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為第一次還本之期。嗣
  後每屆六個月還本一次。分二十五期,至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本息
  全數還清。
  前項還本,依照還本付息表之規定,以抽籤法行之。

  本公債應還本息,指定鐵道部借得英國退還庚子賠款為基金。依照還本
  付息表所載應還本息數目,按期提交指定銀行,收入英金庚款公債基金
  保管委員會戶帳,專款存儲備付。

  本公債應付本息基金,由財政部、鐵道部、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各派代
  表二人,審計部派代表一人,與承受銀行代表四人,共同組織基金保管
  委員會,負責保管。其組織規程,由財政部、鐵道部會同擬訂,呈行政
  院核准備案。

  本公債還本付息事宜,由財政部、鐵道部委託中英庚款公債基金保管委
  員會辦理。並指定承受之中央、中國、交通、匯豐四銀行為經付本息機
  關。

  本公債專充第一條規定之用途,不得移作別用。並另由財政部、鐵道部
  、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各派代表二人,審計部派代表一人,共同組織債
  款保管委員會,負責收存。其組織規程,由財政部、鐵道部會同擬訂,
  呈行政院核准備案。

  本公債債票分五十鎊、一百鎊、一千鎊三種。

  本公債債票由財政部部長會同鐵道部部長簽字發行。

  本公債債票為無記名式,得自由買賣、抵押。

  本公債持票人除依照本公債條例享受各項權利外,不得對於粵漢鐵路已
  成、未成各段,有任何權利主張。

  對於本公債如有偽造及毀損信用之行為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懲治。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附]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十六冊93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