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其保管、撥領、發售、登記、信託公示、掛失止
  付、核銷、債款之經收報解、本息基金之調撥與償付及經理費之核給等
  事宜,除其公債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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