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公債之到期本息,於各該公債每期次開付前一營業日,由財政部或第
  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各主管機關,一次撥交中央銀行基金專戶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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