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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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圖書館)為推展圖書館業務,加強社
    會教育工作,提升民眾文化水準,並提供終身學習、回饋社會之機會
    ,特籌組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以下簡稱本隊)。

二、本隊隸屬於圖書館輔導推廣科,由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組成
    。

三、組織
  (一)本隊為發揮分工合作精神,其組織依行政及勤務需求編組。
  (二)本隊置隊長一人,承圖書館交付之任務,綜理隊務;副隊長二人
        ,襄助隊長處理隊務。
  (三)本隊依行政事務,設活動組、文宣組、總務組,各組置組長、副
        組長一人,掌理各組業務。
  (四)本隊各服勤區置小組長一人,協助該服勤區志工之排班、溝通、
        聯繫及聯誼事宜,服勤區志工人數不滿五人者,得與其他服勤區
        合併。
  (五)本隊視需要聘顧問若干人,為隊務諮詢服務。

四、遴選聘任
  (一)志工遴聘由圖書館視業務需要公開招募。
        1.見習志工:經書面及面談甄選合格,見習期三個月。
        2.正式志工:經見習期滿,並通過考核及完成職前講習與基礎教
          育訓練12小時。
  (二)幹部遴聘(如喪失志工身分時,即解除職務。)
        1.隊長:正式志工服勤滿三年以上且曾經擔任幹部職務者,經志
          工例會票選獲得第一高票者擔任(任期二年,不得連任,但可
          再任)。
        2.副隊長:共 2位。一位由志工例會選舉中獲得第二高票者擔任
          ,另一位由隊長選任。
        3.組長:由隊長選任。
        4.小組長:由各服勤區志工推選或由圖書館聯絡人指定。
  (三)顧問遴聘:曾任隊長並對本隊有特殊貢獻者,由隊長遴聘。
  (四)幹部卸任:幹部卸任後轉至各服勤區服勤。

五、各組職掌
  (一)活動組:負責本隊年度行事曆之研擬、各項會議或活動之籌備與
        紀錄整理、各種表格設計等事項。
  (二)文宣組:負責本隊美工及各項會議或活動之宣傳、場地之布置、
        相片整理歸檔等事項。
  (三)總務組:負責本隊財務管理、器材管理、各項會議或活動會後場
        地整理,及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其他未列入職掌,由隊長裁示
        之。

六、志工職責
  (一)本隊志工均為無給職。
  (二)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及志工相關法規,切實執行。
  (三)服勤或開會時,應注意守時、禮節、服裝整齊,配戴志工識別證
        及穿著志工背心,並確實簽到(退)。
  (四)每時段以服勤三小時為原則,並於排定的服務時段內服勤(支援
        活動時數另計)。
  (五)參加各項應參與的會議或活動,並協助宣導圖書館各項服務設施
        。

七、志工例會
  (一)每年舉行二次,必要時得由隊長召集臨時會。
  (二)會議主席由隊長擔任,紀錄由主席指定。
  (三)研討事項:志工頒獎授證、隊長副隊長之選舉、章程修正案及財
        務報告之審議、提案之議決、在職訓練等。

八、幹部會議
  (一)每年舉行三次,必要時得由隊長召集臨時會議。
  (二)會議主席由隊長擔任,紀錄由主席指定。若隊長因故無法主持會
        議,則由副隊長代理。
  (三)研討事項:本隊章程及其施行細則之制定、修正草案、各項會議
        活動之研擬、年度行事曆之審議、工作檢討、各服勤區聯繫及其
        他事項。

九、請假、考核、獎勵及解聘
  (一)依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服勤要點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
        工隊考核及獎勵要點,切實執行。
  (二)前項要點另訂之。

十、幹部離職處理:
  (一)隊長在任期中離職時,由副隊長接任;副隊長出缺時,於例會補
        選接任。
  (二)各職務接任,以補足原任者之任期為限。

十一、本章程之修正依下列程序
    (一)修正草案應由幹部會議通過,提請志工例會審議。
    (二)章程修正草案在幹部會議及例會討論時,應經幹部三分之二或
          志工二分之一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同意始可成立。

十二、本章程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