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條文關聯

 各級人員移交,除上級機關指定外,應在原任所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