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76.08.0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人事管理員掌理業務如下:
一、有關人事規章、人事工作計畫及報告之辦理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獎懲案件之辦理事項。
三、職員俸給、資遣、退休、撫卹之辦理事項。
四、職員考勤之辦理事項。
五、職員考績之承辦事項。
六、職員銓敘案之辦理事項。
七、人事動態登記及人事業務各類表報之編報事項。
八、員工福利之規劃、監督事項。
九、員工進修訓練業務之辦理事項。
十、各項補助、福利互助、保險及相關人員財產申報等辦理事項。
十一、出席或主持有關會議。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