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育教育、人文藝術、法政、經濟
等社會科學相關領域歐盟研究專才,特訂定本要點。
|
二、補助對象:各級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及公私立大專校院研究生。
|
三、補助項目:
(一)教師及行政人員部分:
1.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
2.研究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每月補助生活費美金一千一百五十元
。
(二)學生部分
1.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
2.研究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每月補助生活費美金八百元。
|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研究計畫開始前三個月,檢附下列資料一式二
份,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送本部審查:
(一)個人簡歷。
(二)研究計畫、大綱。
(三)歐盟機構或歐盟國家等文教機構之邀請函或同意函(附中文譯本
)。
(四)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或個人著作。
|
五、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由本部延聘專家學者,對各申請案進行初審
及複審。
|
六、審查及補助原則:
(一)研究專題曾向政府其他單位或相關之文教基金會申請並獲致補助
者,本部不再予以補助。
(二)審查將就研究專題與歐盟研究之相關性、與我國教育發展之相關
性、該研究專題在該領域內之學術及專業評價、該研究專題之前
瞻性及創新性、申請人欲前往研究國學校(或學術機構)之學術
地位評價及該研究計劃之成效等進行評估及審查。
|
七、成果評估:
(一)受獎人返國後,應於一個月內繳交研究報告一篇(書面及電子檔
),送交本部審查,本部有該報告出版權及於本部網站刊登權利
。未依規定繳交研究報告者,應全數繳還補助費。
(二)受獎人應參加本部所舉辦成果發表會,提供研究心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