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口密集學區國民中小學校舍新(增)建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所有條文

因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部分地區都市發展及人口成長,人口趨於集中、
就學人口持續增加,國民中小學爰有校舍增建需求,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壹、評估人口趨勢
一、請檢討所轄各該學區未來人口的自然增減情形,考量學校學生人數的
    變動型態,預估所轄各該學區國民中小學學生人數的未來消長趨勢,
    據以評估所轄各該學校合理容納學生人數,規劃學校「學生總數」規
    模計畫。
二、因應少子女化,請審慎評估目前所轄人口密集學區之人口變化趨勢,
    尤其宜考量未來 5年學校規模及國民中小學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勿高
    估入學人數。

貳、均衡學區策略
一、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宜優先考量學區劃分調整或總量管制策略,並以區
    域均衡角度,整體評估教育資源合理分配之可行性並進行供需評估,
    勿興建大量校舍造成資源浪費。
二、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透過全面性審視,瞭解該人
    口密集學區內國民中小學校舍供需之核實性並提供具體調整建議。

參、打造永續校園
一、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宜督導人口密集學區國民中小學針對教育需求、校
    園整體規劃等部分,擬訂周全且時程確定可行的校舍增建年度計畫及
    未來校舍可能閒置之校舍活化處理方案,並依計畫逐步推動校舍增建
    工作。
二、因應國民中小學校舍增建所需龐大經費,宜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逐年納入自有預算、一般性教育補助款暨本署未來年度預算編列情
    況及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配合經費籌編情形通盤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