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資料館南海書院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國立教育資料館南海書院提供場地設施使用服務,其範圍包含多媒體研
  習中心及會議室。
  使用前項場地設施應繳交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