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生命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之學術研究
,提升生命教育課程教學研究之水準,以增進生命教育教學之運用,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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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助對象及範圍
(一)對象︰
1.碩、博士論文
於一年內取得公私立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者。但所申請之碩
博士論文曾經或已獲得其他經費補助,或其論文研究計畫曾依
本要點獲得獎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2.碩、博士論文研究計畫公私立大學校院相關研究所之在學碩、
博士研究生。但已申請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範圍︰
生命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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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助原則
(一)碩、博士論文
1.博士班︰每年獎助一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五
萬元。
2.碩士班︰每年獎助五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三
萬元。
(二)碩、博士論文研究計畫
1.博士班︰每年獎助二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五
萬元。
2.碩士班︰每年獎助三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三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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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應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2.申請人應備妥下列資料提出申請,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
理:
(1)申請書(格式如附件A,請上本部網站下載,網址:http:/
/www.edu.tw/EDU_WEB/Web/DISPL/index.htm )一份。
(2)論文四份或研究計畫書(格式如附件B)四份。
(二)審查程序︰
本部就申請資料提請本部推動生命教育諮詢委員會之課程教學小
組推薦專家學者,就論文及研究計畫書進行審查,按審查基準評
分並排序等第(如附件C),再由課程教學小組複審會議決定獎
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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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碩、博士論文得獎者於獲知得獎通知後,檢送相關資料辦理請款
。
(二)碩、博士論文研究計畫︰
1.申請案於審查通過後,先撥付半數金額,餘額俟論文完成且提
出口試通過證明後發給(論文內頁應註有本部獎助字樣,連同
摘要抽印本,各檢送本部二冊存查)。
2.得獎者必須於申請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論文口試。如有
特殊情況,得獎人應於期限屆滿前六十日向本部申請延期,以
一次為限,至多延長十二個月。
3.未完成論文口試者,須退還已請領之半數獎助款。
(三)經費請撥與核銷事宜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
點」(http://www.edu.tw/accounting/index.htm)相關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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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得獎者應提供所著論文(含申請獎助論文研究計畫者完成之論文)電
子檔予本部,並同意本部上載網路,提供民眾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
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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