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研究成果獎助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27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兩性平等教育相關研究,提高兩性平
    等教育之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
    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

三、獎助對象︰從事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議題研究者,以基層教師實務工作
    者為優先。

四、獎助範圍︰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議題之研究,並符合以下
    條件者:
  (一)最近三年內已發表於有審查制度期刊之研究成果(以申請截止日
        往前回推三年)。
  (二)每人每次以提出一項研究成果申請為限。
  (三)已獲本部兩性平等教育碩博士論文獎助之研究或其他單位獎助者
        不得再申請。

五、獎助名額與金額︰
    每年獎助三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伍萬元整。

六、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應備妥相關申請資料提出申請,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
        理。申請人申請獎助應檢具資料如下(申請表格請上網查詢,網
        址:www.edu.tw/displ/index.htm)
        1.申請書乙份。
        2.研究成果六份。

七、審查程序︰
    本部就申請資料提請研究發展與評估小組推薦專家學者就研究成果進
    行審查,按審查標準評分並排序等第,再由研究發展與評估小組複審
    會議決定獎助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