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國父紀念館孫逸仙博士圖書館閱覽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孫逸仙博士圖書館為便利讀者利用本館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規則。

二、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國定假日與機電保養
    日不開放)。

三、年滿六歲民眾均得利用本館圖書資料。

四、圖書資料採開架式閱覽,讀者可自由取閱,惟不得外借。圖書、期刊
    於閱畢後請歸回原處。

五、進入圖書館請保持肅靜,嚴禁使用手機及高聲談笑並不得攜帶飲料及
    零食入內。

六、讀者之圖書、報章、背包、提袋及雨具等物請寄存於置物櫃,不得攜
    入室內,惟自用筆記本及紙張不在此限。

七、圖書刊物請加以珍惜,如經發現有遺失或損毀等情需照價雙倍賠償。

八、不遵守本規則者,管理人員得逕行制止或勸導,不聽勸告者,停止其
    閱覽並請其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