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書目網路合作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依國家圖書館組織法第二條第四、七項規定訂定之。

二、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得邀集國內外圖書館為合作圖書館(以
    下簡稱合作館),共同發展圖書資料合作編目,建立全國書目網路系
    統,提供電腦線上資訊服務。
    前項所稱圖書資料,指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
    資料。

三、合作館會議由各合作館館長組成,由本館定期召開;合作館會議得設
    各工作小組,由各合作館推派代表組成,推動各項業務。

四、國內外各圖書館得向本館提出申請參與書目網路合作編目,經合作館
    會議同意始得加入。

五、合作館應與本館簽訂合作協議書,並遵守相關權利義務之規定。

六、為利書目交換流通,合作館應遵循相關書目著錄及建檔標準規範,其
    標準規範由本館定之。

七、本館負責書目網路系統之營運、研發與維護,並由本館協調合作館共
    同參與資料庫之建立、充實與品質維護。

八、為充實書目網路系統資料庫,本館得與國內外各圖書館或資料中心進
    行合作與交流。

九、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