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推廣教育採境外教學方式者,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班次開班計畫應詳細敘明教學場地、課程、師資、招生資格、人數
    及授課方式等。
二、各班次開班計畫書(如附表一)應於開班三個月前報學校主管機關核
    定,逾期不予受理;學校主管機關應將核定之開班計畫書件報本部備
    查。
三、應洽借當地學校之現有場地,且能提供足供該境外教學之圖書、儀器
    及設備,並檢具借用協議書,併同前款報核定。
四、應重視教學品質、維護國家形象、尊嚴及對等原則,並應遵守當地法
    令。
〔立法理由〕
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其餘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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