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使用費之收費項目如下:
一、宿舍費。
二、電腦或語言實習費。
三、網路通訊使用費。
四、音樂或體育設施使用費。
五、使用宿舍保證金。
六、其他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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