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供大學校院晶片系統( soc)設計相關
教師學習國際前瞻晶片系統設計技術,提昇大學校院晶片系統設計教
學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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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全國大學校院晶片系統設計領域相關專任教師。但三年內
曾接受本部補助出國參與研習課程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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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年度補助之國外短期研習課程,由本部於當年度四月十五日前公告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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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項目
(一)註冊費:實報實銷
(二)生活費:依行政院頒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中央政府各機關
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補助。
(三)往返機票費: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
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金額表」編列,核實報支。
(四)每位申請人以申請參與一門研習課程為限。每門課程本部補助以
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並依各課程上課區域及天數調整補助額度
。
(五)本案係部分補助,學校自籌經費不得少於所需總經費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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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方式
(一)每年度四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前送交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一式五份。郵寄方式為之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計畫審核完畢,計畫申請書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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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由本部邀集學界、研究界相關專家學者會議審查。
(二)審查原則(審查表格如附件二)
1.申請人專長、教學經驗與所申請參與短期課程內容之相關性及
申請人英文能力。
2.申請人在晶片系統設計領域之教學、研究、服務成果。
3.申請人回國後在校際及校內推廣相關課程規劃之妥適性。
4.學校對晶片系統設計相關領域教學之支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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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費核撥及核結
(一)受補助者應於研習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相關支出憑證、證
明文件及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請領相關補助經費。
(二)經費報銷應注意事項:
1.往返機票費用報銷,應檢附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及國際線航
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機票票根,電子機票
者並應加附登機證。報銷時,機票票根及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金額低於本部核定之金額時,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無法搭乘
我國籍班機,得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
班機申請書,經機關首長核定後,得改搭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
2.註冊費報銷,應檢附註冊費收據。
3.生活費報銷,應檢附「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生活費日支數
額應依行政院頒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中央政府各機關派
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計支。「國外出差
旅費報告表」中報支出差旅費日期、時間之計算,應以我國日
期、時間計算。
4.註冊費及生活費報銷,請檢附外幣兌換水單或實際出國前一天
(如逢假日往前順推)之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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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效考核
(一)受補助者應於相關課程結束後四個月內送交出國報告書、回國辦
理之研習課程講義及成果紀要(格式如附件三)一式三份。研習
課程講義並應置於網站提供各校教師下載參考使用。
(二)受補助者應於課程結束後三個月內於本部辦理之短期研習活動中
,義務講授至少十二小時有關出國研習之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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