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各大專校院推動教師撰寫我國產業個
案,促進個案教學,以培養學生產業實務經驗,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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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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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期間:自本部核定日起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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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案撰寫注意事項:
(一)以中文撰寫,其主題應為近五年內我國產業發展中具參考價值之
實際案例。內容應適合大專校院商管領域教師教學使用。
(二)完成之個案,應附個案教學手冊。
(三)個案本文(不含圖表及附錄)應介於一萬至一萬五千字之間,並
應包含下列內容:
1.個案公司描述。
2.產業概況描述。
3.個案主要問題。
4.個案公司實際訪談及關鍵人物訪談紀錄。
5.其他(視個案之個別狀況另行列舉)。
(四)教學手冊不得少於一萬字,並應包含下列內容:
1.本個案討論之主題與背景資料。
2.本個案適用之教學領域、議題。
3.教學方案(teachingplan)。
4.問題與討論-題庫與建議解答。
5.教學輔助教材建議列表。
6.其他(視個案之個別狀況另行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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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申請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三十日內送交計畫申請書(格式請於本部指定網站下
載)。以郵寄方式為之者,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應以校為單位彙總提案,每位參與教師以撰寫一個案為原則
。每一個案申請書請獨立裝訂。。
(三)計畫審查完畢,計畫書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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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一)每一個案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二十五萬元,受補助計畫學校自籌
經費不得少於總經費百分之十。
(二)本部補助經費以經常門(含人事費、業務費及雜費)為限,人事
費以補助兼任助理所需津貼為限,其他相關經費應依本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編列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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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由本部邀集產業界、學界相關專家學者召開會議審查
,必要時得請申請人簡報。
(二)審查內容
1.主持教師專長、對申請個案產業之熟悉度。
2.合作廠商參與人員之妥適性。
3.計畫參與人員(含參與教師、個案撰寫研究員)個案撰寫相關
經歷。
4.個案主題之妥適性。
5.個案編撰推動方式之可行性及預期效益。
6.經費需求之妥適性。
7.個案後續推廣應用及預期效益。
8.個案應用於實際教學之合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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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費核撥及核結:
(一)經費核撥:於核定日起二十日內檢具經費領據逕送本部辦理撥付
。未通過期中成果審核者,應於本部函知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經
費收支結算表,繳回尚未執行之計畫經費。
(二)經費核結:計畫經費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三十日內備齊經費結算
表,送本部辦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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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效考核:
(一)計畫督導:各校應設督導單位,負責推動計畫之管考。
1.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2.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之智慧財產權,應依有關法令辦
理。
3.個案及教學手冊內容如有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受補助人
應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使用。
4.個案及教學手冊所使用合作廠商之圖檔、表格及文字,應取得
合作廠商之授權於本個案與教學手冊編撰、本部教學推廣及一
般學校教學無償使用之權利。
(二)期中成果:獲補助計畫應於本部核定日起二個月內,備齊個案初
稿,送本部辦理審核。
(三)成果報告:
1.個案及教學手冊:申請學校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三十日內,備
齊完成之個案、教學手冊及廠商授權書送本部。
2.成果發表:本部得視實際情形辦理成果發表會,接受本補助之
相關學校及參與計畫之教師應配合參與。
3.受補助學校執行績效考評,得列入後續相關計畫補助經費之參
考指標。
4.本部得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不限方法使用完成之個案
及教學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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