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90
人,瀏覽人次:
85166187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職業學校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職業學校依本法第十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所設單位,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 長一人,除總務所屬各組組長得由職員擔任外,各單位主任及其所設各組 組長均由教師兼任。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