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53
人,瀏覽人次:
85166723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職業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職業學校實施學業輔導工作項目如左: 一、輔導學生培養良好之學習態度、習慣與方法。 二、學生學習困擾之調查與輔導。 三、協助學生發展各種特殊才能。 四、其他有關學習輔導之協調與執行事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