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職業學校申請立案時,其設校經費及基金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有充足之設校經費(包括購地、租地、建築、設備等經費)及維持 學校基本運作所需之每年經常費。 二、應籌足設校基金新臺幣五千萬元,存入銀行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