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綜合高中試辦學校學生輔導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1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依綜合高中試辦要點第九點規定訂定之。
二、綜合高中試辦學校學生輔導工作之目標,在於協助學生適性發展、充
    實生活知能、陶冶健全身心,並輔導學生自我統整、認識環境、適應
    社會,以正確選擇升學或就業方向。
三、綜合高中試辦學校,應運用初級、二級、三級預防之概念進行學生輔
    導工作。
    初級預防在於增進全體學生之適應能力。
    二級預防在於學生適應不良,產生情緒或行為困擾時,進行專業輔導
    與諮商。
    三級預防係指學生發生嚴重適應困難時,結合社區輔導資源及醫療系
    統之專業人員,進行適當之矯治服務。
四、綜合高中試辦學校學生輔導工作,應考量學生整體及連續之發展,以
    生涯輔導、學習輔導、生活輔導為重心。
五、綜合高中試辦學校實施輔導工作,應訂定年度工作計畫及進度,建立
    學生各項資料,進行輔導諮商服務,增進教師輔導知能,加強與家庭
    之連繫,結合社區輔導資源,建立輔導網路,以發揮輔導之整體功能
    。
六、綜合高中試辦學校實施生涯輔導應注意推動下列事項:
(一)協助學生自我探索,瞭解自己的性向、興趣與能力,並澄清其價值
      觀。
(二)提供生涯進路發展之資訊,並培養學生主動蒐集資料、利用資源之
      能力。
(三)輔導學生進行生涯探索,藉以瞭解本身所具備條件與環境之適配性
      。
(四)提供生涯規劃課程,輔導學生規劃生涯藍圖,增進生涯發展能力。
(五)陶冶學生職業道德,並建立正確之職業觀念。
(六)進行學生升學、就業輔導及畢業生延續輔導。
(七)其他有關生涯輔導之協調與執行事宜。
七、綜合高中試辦學校實施學習輔導應注意推動下列事項:
(一)協助學生認識綜合高中之教育理念,並瞭解各科目之學習目標、學
      習內容及選課方式與原則。
(二)輔導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進行適性選課。
(三)協助學生妥善運用時間,充分掌握空白課程時段之自我學習。
(四)實施學生課程適應調查與輔導,並進行志趣轉換學生之輔導。
(五)進行重(補)修、延修及跨校選修學生之學習輔導。
(六)其他有關學習輔導之協調與執行事宜。
八、綜合高中試辦學校實施生活輔導應注意推動下列事項:
(一)進行定向輔導,增進學生之生活適應能力。
(二)協助學生增進解決問題之能力。
(三)協助學生適應團體生活,以建立良好人際關係,培養其適應社會生
      活之能力。
(四)協助學生建立正當休閒觀念,從事有益身心之休閒活動。
(五)進行學生生活適應問題及特殊行為問題之調查與輔導。
(六)協助重(補)修、延修及跨校選修學生之生活適應。
(七)其他有關生活輔導之協調與執行事宜。
九、本要點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