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度教育部辦理技職類期刊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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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供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
    學(以下簡稱技專校院)教師技術專業發表園地,提升國內技職類期
    刊水準,傳播知識,促進技術專業及學術交流,特訂定本補助要點。
二、補助重點:包括下列類別
  (一)工業類
  (二)商業及家政類
  (三)藥學、護理及醫技類
  (四)藝術、音樂及戲劇類
三、申請補助學校之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
  (二)學校財物及會計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事件。
四、補助原則及期刊資格:
  (一)每校限提出一種期刊申請,申請補助的期刊須具備下列資格:
        1.科技類每年定期出版四次(季刊)以上,每期至少六篇文章;
          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每年出版兩次(半年刊)以上,每
          期至少四篇文章。
        2.期刊格式應具備中英文封面、刊名、目次、卷期及出版日期。
        3.論文格式應具備篇名、作者及服務單位、摘要、關鍵詞、本文
          及參考文獻或註釋。
        4.期刊文章係屬全國公開徵稿者。
  (二)申請補助學校應自籌提列相對配合款至少三分之一以上。
五、審查方式及審查要項:
  (一)審查方式:本部為審查各校申請計畫,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
        ,並依審查結果擇優補助經費。
  (二)審查要項:每一期刊應提供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包括:
        1.期刊定位與宗旨說明。
        2.期刊與上年度比較之具體進步情形說明。
        3.期刊之實際:
         (1)出刊日期紀錄、頁數、篇數說明。
         (2)論文審查制度流程。
         (3)論文審查意見(至少十份影本,不必具名)
            。
         (4)審稿委員與其專長。
         (5)退稿率說明(附詳細清單)等。
        4.最近一年度經費結算書及下一年度預算說明書(含經費困難情
          形說明),包括審稿費、印刷費、編輯費與雜費等細目,以及
          發行量與發行對象說明。
六、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
        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經費請領及核銷相關表格,詳見本部網頁http://www.edu.tw ,
        請依序點選法令規章→會計處→本部經費相關法令規章→本部經
        費核撥結報表。
  (三)補助經費如有餘款應按比率繳回。
七、補助成效考核:未如期出刊兩期以上者,下次申請不予補助。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獲致補助之學校,應定期寄送期刊至本部指定單位,包括:教育
        部技職司、國家圖書館及國立教育資料館。
  (二)各技專校院所提申請補助案件,雖符合本要點相關規定,但如該
        年度經費預算不足,本部得視個案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