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條文

  伍、推薦作業
五、職校辦理推薦學生赴四技、二專或職校預修進階專業課程,應訂定實
    施要點,並組織推薦委員會,辦理審查、推薦等事務。

六、職校應於每年七月俟前四學期成績核算後,受理符合第四點資格之學
    生申請,並輔導學生選修適當進階課程。

七、職校辦理推薦學生赴四技、二專或職校選修進階專業課程,得視學生
    需要,將推薦名單與資料送交合適之四技、二專及職校甄選委員會審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