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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甄選作業
八、四技、二專暨職校應成立甄選委員會,辦理甄審作業。必要時各校得
    組織聯合甄選委員會,其組織規程自訂之。

九、凡受理之各校應就所提供之各系科名額、專業科目名稱、上課時間、
    學分費及實習材料費等相關資料,提供甄選委員會彙整審查後,分送
    試辦之職校。

十、甄選委員會應依據第四點所列條件,訂定甄選標準,辦理甄審作業
    ,核定錄名單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