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7日

所有條文

  壹、總則
一、本基準依圖書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基準所稱專科學校圖書館,指以專科學校教職員生為主要服務對象
    ,負責蒐集教學及研究資料,提供圖書資訊服務,並適度開放予社會
    大眾使用之設施。

  貳、設立
三、專科學校應依本法第四條及專科學校規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等相
    關規定設立專科學校圖書館。

  參、組織與人員
四、專科學校圖書館為專科學校教學及研究資料之統一管理及服務單位,
    其主管應參與校務、行政與教學相關會議,規劃全校圖書資訊之整體
    發展與服務事宜。

五、專科學校設圖書館委員會,協助策劃全校圖書資訊服務發展方針與重
    大興革事宜,其設置要點由各校另定之。

六、專科學校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綜理全校圖書館業務。

七、專科學校圖書館為辦理本法第九條第一項之業務,得視業務需要分置
    組員、館員、辦事員、書記、技正、技士、技佐若干人。

八、專科學校圖書館依工作性質分置研究人員、職員若干人。
    前項圖書館應有基本員額三人,每一分館以另增一人為原則。每位圖
    書館人員服務教職員生平均人數以不超過五百人  為宜。

九、專科學校圖書館員額編制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專業人員。
    前項所稱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或相
        當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並取得任
        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所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曾修習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
        圖書館、大學校院、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課程
        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四)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者,或三
        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

十、專科學校圖書館應重視工作人員在職訓練及繼續教育,提升服務品質
    。

  肆、經費
十一、專科學校應寬列圖書館各項經費,以維持館藏量之合理成長及提供
      各項服務,其書刊資料費應由圖書館統籌編列及運用。

十二、專科學校圖書館每年書刊資料費及業務費以占全校年度總預算百分
      之三為原則,此預算總額不含建築費、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圖書
      館至少應保留書刊資料費之百分之二十,以充實一般性圖書資訊及
      參考館藏。

  伍、圖書資訊資源
十三、專科學校圖書館應研訂館藏發展計畫,並注重館藏特色,辦理圖書
      資訊徵集事宜,並應蒐集該校出版品、教職員生著作及其他相關資
      料等。

十四、專科學校圖書館應提供本法第二條所列之各項圖書資訊,以利教職
      員生獲取館內典藏及網路資源。

十五、專科學校圖書館應有基本館藏六萬冊(件),每一科之專門期刊以
      不得少於十五種為原則,電子資料庫種數至少應有全校科別總數二
      分之一,館藏應逐年成長。

  陸、建築與設施
十六、專科學校圖書館建築之規劃設計,應就其業務需要及未來發展提出
      需求書,並得組織籌建委員會負責監督審議。

十七、專科學校圖書館宜位於校園之適中地點,需預留擴展空間,其設計
      應考量樓板載重量、空間與動線配置、業務運作及讀者利用之安全
      與便利、資料量與服務對象之成長、特殊讀者及未來科技發展。

十八、專科學校圖書館館舍空間配置得視功能區分為讀者服務、技術服務
      、推廣服務、行政管理、資訊系統、公共設施等空間。

  柒、服務
十九、專科學校圖書館依本法第七條規定,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
      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資源。

二十、專科學校圖書館應積極推展館際及其他資料服務單位之合作事宜,
      促進國內外圖書資訊之共建與共享。

二十一、專科學校圖書館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主動提供各項服務
        。

二十二、專科學校圖書館每週開放總時數除另有規定外,以不少於七十二
        小時為原則。寒、暑假宜儘量開放。

二十三、專科學校圖書館為提升讀者資訊蒐集與應用能力,奠定終身學習
        基礎,應積極推展圖書資訊利用教育。

二十四、專科學校圖書館應舉辦圖書館導覽、參考工具、資料庫檢索、網
        路資源等圖書資訊利用相關教育活動。

二十五、專科學校圖書館應加強參考諮詢服務,輔導學生善於利用圖書資
        訊。

二十六、專科學校圖書館應協同教學,並得開設圖書資訊素養相關課程,
        提升教學研究品質。

二十七、專科學校圖書館應遵循國內外通用之書目標準,編製各類型資源
        目錄,提供多人同時使用,並明確顯示圖書資訊資源之位置或內
        容。

二十八、專科學校圖書館應研訂電子資訊資源取用相關政策,以有效傳遞
        電子資訊資源。

二十九、專科學校圖書館應參與圖書資訊資源聯盟、連結電子資源、提供
        文件傳遞與遠距服務,以利館外圖書資訊資源之取得。

  捌、經營管理
三十、專科學校圖書館依本法第八條規定,應訂定行政管理及服務規定。

三十一、專科學校圖書館為便利交流與利用,其圖書資訊之處理應採國內
        外通用標準。

三十二、專科學校圖書館館藏以集中典藏為原則,並應定期清點,如有毀
        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
        之三範圍內,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註銷報廢。

三十三、專科學校圖書館應定期進行館藏、讀者服務及技術服務之調查統
        計,實施績效評估,並據以改進服務品質。

三十四、專科學校圖書館應注重公共關係及社會服務,與校內相關單位建
        立良好之溝通管道,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館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