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中職社區化建構適性學習社區推動工作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03日

所有條文

壹、目標
一、調整適性學習社區之地理範圍,逐漸形成合理之適性學習社區。
二、強化適性學習社區基礎網絡,建立社區資源共享之互動模式。
三、推動適性學習課程改進工作,完備社區課程類型。
四、落實適性學習社區輔導網絡整合工作,提升社區教育品質。

貳、推動對象: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包括高級中學(以下
    簡稱高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職)、綜合高級中學(以下簡稱
    綜合高中)、完全中學高中部及特殊學校高中職部。

參、名詞定義
一、適性學習社區
    高中職於所規劃之地理範圍內,經過教育需求評估,充分整合社區教
    育資源,以分工合作方式,建構適性學習社區之普通、技職、資優及
    身心障礙教育等四類課程及輔導網絡,以滿足學生各種學習需求。
二、適性學習社區基礎網絡
    適性學習社區內之高中職,合作建構學校與學校及學校與社區之互動
    機制。
三、適性學習系統
    適性學習社區內之高中職,依據學生學習需求,以適性課程改進及輔
    導網絡整合為核心,建置下列課程,並與社區其他教育機構建立橫向
    及垂直之互動機制,以回應社區內高中職校學生教育需求:
  (一)普通教育課程:高中、綜合高中一年級、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高
        職附設普通科課程。
  (二)技職教育課程:高職、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課
        程。
  (三)資賦優異教育課程: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規範之
        課程。
  (四)身心障礙教育課程: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規範之
        課程。

肆、推動期程:自發布日起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伍、推動策略、執行要領、執行期間及執行(督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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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執        行        要        領│執行期間│  執行  │
  │策略│                                │        │(督導)│
  │    │                                │        │  單位  │
  ├──┼────────────────┼────┼────┤
  │調整│各高中職之適性學習社區地理範圍,│九十三年│臺北市政│
  │適性│依下列原則,並配合各該主管教育行│八月一日│府教育局│
  │學習│政機關規定,參與各項地理範圍調整│至九十四│、高雄市│
  │社區│會議,並研提適性學習社區合作計畫│年十二月│政府教育│
  │地理│:                              │三十一日│局、本部│
  │範圍│一、高中職以其所屬登記分發區為最│        │中部辦公│
  │    │    大範圍,規劃適性學習社區之地│        │室(以下│
  │    │    理範圍,同一登記分發區內得規│        │簡稱各主│
  │    │    劃一個以上社區,社區範圍彼此│        │管教育行│
  │    │    互相區隔而連結。            │        │政機關)│
  │    │二、高中職課程種類至少具備普通課│        │        │
  │    │    程及工業類、商業類二類技職課│        │        │
  │    │    程,特殊地區得經主管教育行政│        │        │
  │    │    機關核准調整。              │        │        │
  │    │三、考量學生就學之便利性及上下學│        │        │
  │    │    所需時間之合理性。          │        │        │
  │    │四、社區國中學生人數及社區高中職│        │        │
  │    │    校招生容量相近。            │        │        │
  │    │五、社區範圍與行政區範圍不須一致│        │        │
  │    │    ,須考量地緣及生活圈之完整性│        │        │
  │    │    。                          │        │        │
  │    │六、補充說明:                  │        │        │
  │    │(一)基北區及高雄區若社區規劃事│        │        │
  │    │      宜涉及其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
  │    │      者,報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        │        │
  │    │      關核准後,分由臺北市政府教│        │        │
  │    │      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召集│        │        │
  │    │      會議進行協調。            │        │        │
  │    │(二)其他各區所轄縣市立完全中學│        │        │
  │    │      ,為求計畫審查之一致性及經│        │        │
  │    │      濟效益,由教育部(以下簡稱│        │        │
  │    │      本部)中部辦公室統籌整合國│        │        │
  │    │      立、私立高中職校規劃,經知│        │        │
  │    │      會或邀請縣市政府參與意見表│        │        │
  │    │      達後辦理。                │        │        │
  │    │(三)技職稀有類科、資賦優異教育│        │        │
  │    │      、身心障礙教育學習系統,及│        │        │
  │    │      弱勢學生,若確有跨社區(或│        │        │
  │    │      登記分發區)規劃需求者,得│        │        │
  │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進│        │        │
  │    │      行跨區規劃。              │        │        │
  │    │(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委託專責單│        │        │
  │    │      位辦理社區或跨社區之教育需│        │        │
  │    │      求評估,應配合評估結果主動│        │        │
  │    │      函知各社區參考調整社區地理│        │        │
  │    │      範圍及合作計畫。          │        │        │
  ├──┼────────────────┼────┼────┤
  │強化│分六大項如下:                  │        │        │
  │適性│一、加強社區宣導工作:共同擬定社│九十三年│合作學校│
  │學習│    區合作方案之宣導計畫,分別針│五月十五│(各主管│
  │社區│    對高中職內外教師、國中師生、│日前完成│教育行政│
  │基礎│    家長、社區人士進行各項宣導工│        │機關)  │
  │網絡│    作。                        │        │        │
  │    │二、社區教育需求評估:指依社區合│九十三年│各主管教│
  │    │    作範圍、對象,進行學生學習需│十月三十│育行政機│
  │    │    求、課程增設需求等分析,作為│一日前完│關      │
  │    │    推動適性學習課程改進、落實輔│成      │        │
  │    │    導網絡整合等計畫辦理之依據。│        │        │
  │    │三、社區教育資訊站:指將社區教育│九十四年│合作學校│
  │    │    資訊規劃建檔,包括教材教法新│十二月三│(各主管│
  │    │    知心得、輔導技巧及個案分析心│十一日前│教育行政│
  │    │    得、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題或心得│完成    │機關)  │
  │    │    、教學成效之檢討及改進作法等│        │        │
  │    │    ,依適性學習系統分類建置,說│        │        │
  │    │    明其建置內容、建置方式、運作│        │        │
  │    │    機制等,以為社區學校、教師、│        │        │
  │    │    學生共同分享。              │        │        │
  │    │四、社區研討(習)活動:指學校得│九十四年│合作學校│
  │    │    依需求,針對不同對象,辦理各│十二月三│(各主管│
  │    │    種行政、課程、輔導、專案宣導│十一日前│教育行政│
  │    │    等活動,並製作社區行事曆以為│完成    │機關)  │
  │    │    執行依據。                  │        │        │
  │    │五、社區聯繫窗口:指建立社區或社│九十四年│合作學校│
  │    │    區適性學習系統對外公告之方式│十二月三│(各主管│
  │    │    ,除設置網路介面外,社區得依│十一日前│教育行政│
  │    │    地區服務對象特性設置,主要作│完成    │機關)  │
  │    │    為定期發布社區重要公告事項及│        │        │
  │    │    社區計畫執行成果,與社區互動│        │        │
  │    │    交流之窗口。                │        │        │
  │    │六、社區合作計畫之檢討及改進:指│九十五年│合作學校│
  │    │    社區辦理本計畫各項規劃與執行│一月三十│(各主管│
  │    │    工作,課程改進及輔導機制之分│一日前完│教育行政│
  │    │    析、評估、檢討、改進等,其具│成      │機關)  │
  │    │    體改進作法應於下一年度延續性│        │        │
  │    │    計畫敘明。                  │        │        │
  ├──┼────────────────┼────┼────┤
  │推動│各社區依教育需求評估,以社區資源│        │各主管教│
  │適性│共享為考量,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育行政機│
  │學習│輔導社區依社區資源加強補助重點、│        │關      │
  │課程│社區資源現況及需求優先序研提計畫│        │        │
  │改進│。計畫補助項目如下:            │        │        │
  │    │一、轉型綜合高中:指高中職校為提│九十五年│        │
  │    │    供學生多元學習機會及轉型發展│一月三十│        │
  │    │    需求,得依綜合高中實施要點研│一日前完│        │
  │    │    提轉型計畫。                │成      │        │
  │    │二、高職精緻發展計畫:指高職為因│九十五年│        │
  │    │    應社會變遷及人才培育需求,得│一月三十│        │
  │    │    選擇辦理學校類科調整或整併、│一日前完│        │
  │    │    領域課程整合或類科(組)課程│成      │        │
  │    │    整合等計畫。                │        │        │
  │    │三、課程區域合作計畫:指學校得整│九十五年│合作學校│
  │    │    合社區高中職教學資源,以跨校│一月三十│(各主管│
  │    │    選課、跨校開課、網路開課、及│一日前完│教育行政│
  │    │    社區內國中、大專校院或社區大│成      │機關)  │
  │    │    學合作開設進階課程、區域整合│        │        │
  │    │    教學、聘請社區企業及專家學者│        │        │
  │    │    開課、學生至社區職場實習等方│        │        │
  │    │    式,開設學校各科課程(開課原│        │        │
  │    │    則詳附件一)。              │        │        │
  │    │四、其他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九十五年│合作學校│
  │    │    或審查通過辦理之合作計畫。  │一月三十│(各主管│
  │    │                                │一日前完│教育行政│
  │    │                                │成      │機關)  │
  ├──┼────────────────┼────┼────┤
  │落實│各社區依教育需求評估,以社區資源│        │        │
  │輔導│共享為考量,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
  │網絡│輔導社區依資源加強補助重點、社區│        │        │
  │整合│資源現況及需求優先序研提之計畫,│        │        │
  │    │得配合本部教訓輔三合一計畫研提輔│        │        │
  │    │導網絡之整合計畫。計畫補助項目如│        │        │
  │    │下:                            │        │        │
  │    │一、輔導網絡建置計畫:各社區高中│九十五年│合作學校│
  │    │    職校共同推動輔導人力系統、心│一月三十│(各主管│
  │    │    理諮商輔導機構、醫療保健機構│一日前完│機關)  │
  │    │    、社會福利機構及各類專案諮商│成      │        │
  │    │    輔導機構之整合,以建立合作聯│        │        │
  │    │    繫資源共享之輔導機制;必要時│        │        │
  │    │    ,得跨區辦理。              │        │        │
  │    │二、輔導工作整合計畫:各社區高中│九十五年│合作學校│
  │    │    職合作進行學習輔導、生活輔導│一月三十│(各主管│
  │    │    、就業輔導、學生學習檔案追蹤│一日前完│機關)  │
  │    │    、特殊學生個案輔導、休學或轉│成      │        │
  │    │    學學生追蹤輔導、社區家長聯繫│        │        │
  │    │    與溝通等輔導工作整合計畫;必│        │        │
  │    │    要時,得跨區辦理。          │        │        │
  │    │三、其他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九十五年│合作學校│
  │    │    或審查通過辦理之合作計畫。  │一月三十│(各主管│
  │    │                                │一日前完│機關)  │
  │    │                                │成      │        │
  └──┴────────────────┴────┴────┘

陸、推動組織及任務
    高中職社區化建構適性學習社區計畫,自九十二年起推動,預計推動
    六年,推動之組織及任務如下:
一、本部
  (一)組織
        本郭珠高中職社區化指導委員會,由政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另置
        委員二十二人至二十六人,由本部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學者專家
        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
        表及學校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任務
        1.年度推動工作計畫之指導與確認。
        2.年度經費分配之決定。
        3.推動社區均質化及提昇高中職教學品質等各項工作之指導及監
          督。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本部中部辦公室
  (一)組織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本部中部辦公室得分別
        設高中職社區化審查委員會,本部中部辦公室依審查需求得分區
        設立審查委員會,各委員會聘請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學者專家代
        表、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
        及社區熱心教育人士等共同組成。
  (二)任務
        1.社區合作計畫之審查。
        2.入學社區獎學金之核撥及高中職社區化相關工作之監督、輔導
          及考核事宜。
  (三)注意事項
        1.本部為推動建構社區各項工作,得自本部相關計畫經費委託高
          中職協助各項行政推動事宜。
        2.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本計畫之工作時程表(如附件二),配
          合訂定推動工作時程表、計畫審查原則及表件,依規定時程向
          本部高中職社區化指導委員會提出報告。
        3.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據「高中職社區化建構適性學習社區計
          畫經費獎補助要點」及「獎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讀適性學習社
          區高中職獎學金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審查工作,積極輔導學
          校規劃及推動各項工作,並依規定時程向本部高中職社區化指
          導委員會報告執行進度、相關問題及成效。
        4.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自行規劃辦理工作坊、宣導活動、研習會
          及年度檢討會等活動,並依需要委託進行實證研究。
        5.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動社區各項工作如有重疊,應自行召開會
          議協調分工事宜。
三、縣(市)政府教育局
  (一)參與所在適性學習社區之高中職社區化推動委員會。
  (二)輔導所轄高中職校參與建構社區計畫,並轉撥各項計畫經費。
  (三)協助社區對國中進行教育需求調查及高中職社區化宣導等工作。
四、適性學習社區
  (一)組織
        各社區成立高中職社區化推動委員會,成員包括合作學校代表、
        所在社區縣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大專院校及國中小教師代表、社
        區總體營造學者專家及家長團體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任務
        1.應互推一校為召集學校,由其召集高中職社區化推動委員會,
          協調規劃社區之地理範圍、連結各社區之基礎網絡、彙整年度
          工作計畫(計畫書大綱如附件三),及整合辦理社區招生宣導
          等,並作為社區各項工作及活動之聯絡窗口。
        2.召集學校協調適當學校分別擔任普通、技職、資優及身心障礙
          等四類課程之核心學校,核心學校任務包括:協調合作學校建
          構各類適性學習課程、彙整各類適性學習課程年度工作計畫、
          召開各類適性學習課程各項推動工作會議,並作為各類適性學
          習課程之聯絡窗口。(執行步驟如附件四)
        3.跨社區建構適性學習課程者得設跨區核心學校,以協調跨區合
          作事宜,其任務包括跨區協調合作學校就適性學習課程之建構
          進行分工、跨區彙整適性學習課程年度工作計畫、跨區召開適
          性學習課程各項推動工作會議、作為跨區適性學習課程聯絡窗
          口、規劃推動跨區適性學習課程相關工作。
  (三)注意事項
        1.核心學校得兼跨區核心學校。
        2.各核心學校、跨區核心學校及合作學校皆以任務編組方式,依
          社區資源現況及需求之優先順序,分工進行各項計畫建構工作
          。
        3.總召集學校及各社區之召集學校、核心學校及合作學校均得指
          定教師兼辦本項工作,並得減授鐘點。總召集學校、召集學校
          每週以減授八節課為限,核心學校每週以減授六節課為限,其
          他社區計畫執行學校每週以減授四節課為限。私立高中職校其
          授課時數得視經費補助情形酌予調整,且不得分別低於六小時
          、四小時、二小時。

柒、經費來源、請領及核銷
一、各社區計畫推動應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頒布之推動時程辦理各項推動
    工作。
二、年度委辦案經費由本部及相關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宣導及推動工作經費,由本部專款補助。
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需檢據報本部辦理撥款。
五、年度資本門經費應依規定於當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辦理核銷;經常門經
    費得延至翌年二月十五日前核銷。但九十四年經費以預算書為準。

捌、督導考核
一、本部為考核年度執行成果,得辦理策略績效衡量指標(如附件五)評
    估及委辦案列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和接受獎補助之各校應配合本部
    列管機制,按時填報各項列管及檢核表冊。
二、計畫各項獎補助應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並應確實依高中職社區
    化建構適性學習社區計畫經費獎補助要點規定辦理,有不實者,獎補
    助款應予追繳,並依規定予以處分。

玖、獎勵
一、執行本計畫績效優良之學校,其校長及相關承辦人員由各該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依權責逕予獎勵。
二、績效優良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其相關承辦人員由本部函請予以敘獎
    。
三、本年度執行成果作為本部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續年度經費補助
    參考。